躲避对方车辆发生和另外一辆车碰撞死人了对方有责任吗
开车的时候为了躲避对方突然变道的车,结果和另外一辆车撞了,还导致对方车上有人死亡。现在心里特别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一开始突然变道的那辆车的车主有没有责任啊?就想弄清楚责任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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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否有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紧急避险”,简单来说,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时对方车辆的行为,比如突然违规变道、超速行驶等,导致您处于危险境地,您为了躲避它而与另外一辆车碰撞致人死亡,那么对方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例如对方突然强行插队到您的车道,您为了避免直接撞上它,只能紧急转向,结果和旁边车道的车碰撞。这种情况下,对方大概率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突降暴雨导致路面湿滑,对方车辆因为打滑突然冲向您,您躲避后发生碰撞死人的情况,紧急避险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您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您作为紧急避险人就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当时其实可以采取更温和的制动措施来避免碰撞,但您却直接猛打方向盘冲向另外一辆车,这种过度的行为可能就会让您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最终的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相关概念:紧急避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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