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怎样才算是立功表现?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有以下这些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首先,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且经过司法机关查证属实。这就是说,你发现了其他人有违法犯罪的情况,向司法机关举报,司法机关经过调查,确认你举报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立功。比如,你知道某个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向警方举报后,警方成功破获了这个犯罪团伙,这就属于立功表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其次,提供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也就是说,你提供的线索对于司法机关侦破那些还没有侦破的案件起到了关键作用。例如,你提供了一个关键证据或者信息,让原本陷入僵局的案件有了重大突破,最终成功破案,这也可能被认定为立功。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表现。 然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比如,你帮助警方找到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或者协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为立功。这一点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另外,在被关押的时候,如果发现其他在押犯有自杀、逃跑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汇报;以及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能够挺身而出,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些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要注意,立功行为必须是出于自愿,并且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行为人所提供的信息或采取的行动,对于解决案件要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而且,立功行为必须经过相关司法机构的审查和确认。一旦被认定为立功表现,在量刑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