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需要签量刑书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最近检察官让我签量刑书。我不太清楚取保候审和签量刑书之间有没有关系,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必须要签。所以想问问,取保候审之后一定要签量刑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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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后是否要签量刑书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量刑书这两个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用待在看守所里,能在社会上正常生活,但要遵守相关规定。 量刑书,通常指的是认罪认罚具结书。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签了这个文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所以,取保候审后不是一定不签量刑书,也不是必须要签。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自愿认罪,并且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那么就需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量刑书。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量刑建议等情况,那就不需要签署。 总之,签不签量刑书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与是否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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