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也会罚钱吗?
我被取保候审了,目前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之前在公安办理取保候审交了保证金,现在担心到了检察院这一环节,还会不会再被罚款。想知道在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是不是也有罚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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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关于罚款,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并没有“罚款”这样的说法,与之相关的是“保证金”。保证金是在取保候审时可能需要缴纳的,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也就是说,公、检、法三机关都有决定取保候审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权力。 不过,通常在一个诉讼阶段,不会重复要求缴纳保证金。如果在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时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到了检察院阶段,一般不会再次要求缴纳。除非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正常情况下在检察院不会重复罚钱(缴纳保证金),但违反规定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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