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人已经审理完毕,有外逃人员没到案,在案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案子里我作为在案人已经审理完了,但还有其他人外逃没到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啊?心里一直没底,也不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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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在案人已经审理完毕,但有外逃人员没到案的情况,在案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主要还是看其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审理完毕并不直接决定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自身是否存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如果在案人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使有外逃人员没到案,也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因为取保候审的核心考量是在案人的情况,而不是外逃人员是否到案。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在案人的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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