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该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的审查工作,这一程序对整个破产程序的启动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申请的概念。破产申请是指当债务人的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进行清算的请求。 在我国,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在符合上述条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对于立案审查的内容,法院主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关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责令申请人限期补充,申请人未按期补充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实质审查主要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关于审查的期限,《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事务,同时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如果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