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我国宪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根本性。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国家的根本制度,比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制度是国家的性质所在,决定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和人民的地位。根本任务则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达成的主要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是国家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的,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其次是最高权威性。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要以宪法为准则,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相冲突,那么这些法律就是无效的。例如,若有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宪法的某一条款相违背,那么这部地方性法规就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再者是原则性。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时,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它只是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方向,而不是对具体事项进行详细的规定。这是因为宪法要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不能频繁修改。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具体规定教育的方式、内容等细节,这些具体内容由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来规定。 最后是相对稳定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内容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因为宪法的稳定性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如果宪法经常修改,会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任,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果宪法的某些内容确实不适应新的形势,也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修改。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