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有哪些基本法律知识?


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原《婚姻法》已被纳入其中,成为婚姻家庭编,为婚姻家庭生活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法律规范。 首先,结婚是婚姻关系的起点,法律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结婚还需要进行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夫妻关系方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在财产关系上,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离婚,法律既保障婚姻自由,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婚姻法相关知识涵盖了婚姻从开始到结束的各个方面,了解这些知识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结婚、夫妻相处还是离婚,都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