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在研究企业破产相关的事情,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基本原则不太明白。想知道在企业破产后,到底是按照怎样的原则来确定先还哪些债权,后还哪些债权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基本原则具体涵盖哪些方面,对自己以后处理相关事务有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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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优先保障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的全面清偿。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中必须要支付的,对全体债权人很重要的各项开支,像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期间,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要先清偿这部分。 其次,设有担保的债权会给予优先清偿待遇。在担保物所能提供的价值范围之内,这类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然后,职工债权应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职工债权包含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毕竟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企业破产不能损害职工的基本权益。 最后,普通债权将依据一定比例进行清偿。当破产财产在依次清偿完前面的各项债权后,还有剩余财产时,普通债权按照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例如,某企业破产,其破产财产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支付职工工资等职工债权,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剩下的钱才按比例分给普通债权人。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对于全体债权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各项开支。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期间,因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职工债权: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在清偿完其他优先债权后,按比例受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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