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包含多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知情权,这是股东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简单来说,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各种重要信息和财务情况,以便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其次是表决权,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会议上,股东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进行表决,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 再者是分红权,这是股东投资公司的重要目的之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在盈利后,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红利分配。 另外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能保证股东在公司扩大规模时,维持自己的持股比例,不被稀释股权。 最后是剩余财产分配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清算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