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印花税时,应以账上收入还是开发票数为依据?
公司最近在申报印花税时遇到了困惑,不知道应该以账上收入还是开发票数为依据。我们公司的收入确认和开票时间有时不一致,尤其是有些合同已经履行但还未开票。这种情况下,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该怎么确定?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一下,具体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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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印花税时,计税依据的确定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尤其是当账上收入与开发票数不一致时,企业往往会产生困惑。根据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根据具体的应税凭证类型来确定。 首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通常是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对于合同类凭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而不是账上收入或开发票数。例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上明确记载的交易金额。 其次,如果合同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不一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仍以合同金额为准。这是因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本身,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收入或开票行为。即使合同履行后实际开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差异,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也不会因此改变。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情况下,合同金额可能尚未确定,或者合同金额会随着实际履行情况而变化。此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例如,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印花税可以按合同总金额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每次付款金额分期缴纳,具体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 此外,如果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更,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也应相应调整。企业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情况,并按规定补缴或退还印花税。 总之,申报印花税时,应以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而不是账上收入或开发票数。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合同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申报变更情况,以避免因计税依据错误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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