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监控的地方被打了,警方不予立案怎么办?


首先,当遭遇在没有监控的地方被打且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警方立案的标准和我们相应的救济途径。 从法律层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警方立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单纯依赖监控等证据。 当被打后警方不予立案,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告知不立案的理由。这是我们了解具体情况的重要依据。 如果对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我们有权利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若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法律监督的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如果是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的部分,即使刑事方面可能无法立案,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总之,我们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