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没有监控不承认可以吗?


打人没有监控不承认是不可以的。首先要明白,法律重视证据,即便没有监控这种直观的证据,也不意味着无法认定打人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要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条件。 公安机关有权通过多种途径来查明真相,比如审讯、现场勘查以及技术鉴定等。即便没有监控,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证据可以证明打人行为,像是证人证言,如果当时有其他人在场目睹了打人过程,他们的陈述就可以作为证据;还有被害人陈述,也就是被打的人的描述;另外,物证方面,比如被扯坏的衣服、现场遗留的血迹等,鉴定意见如伤情鉴定结果等都能作为证据。只要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即便打人者不承认,也能够认定其打人的事实,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治安管理方面,如果经调查认定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存在组织多人殴打、殴打特殊人群(残疾人、孕妇等)、多次殴打等情形,处罚会更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相关概念: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