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的有家庭暴力,女方该如何离婚?

我老公经常对我使用家庭暴力,我实在受不了了,想尽快摆脱这段痛苦的婚姻。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离婚就行,还是需要准备一些什么材料或者证据呢?另外,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方面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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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时,女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直接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需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倘若双方无法就上述任何一项达成一致,女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因为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离婚理由,所以女方在第一次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至关重要。常见的证据包括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医院的门诊及住院治疗病例等。若有充分的家暴证据,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进行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属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少分。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原则,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状态、夫妻的经济收入以及道德方面等因素来判决。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存在暴力行为,另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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