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无伤不和解是否要拘留?


在被打无伤但不和解的情况下,是否对打人者进行拘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治安拘留”这个概念。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它主要针对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虽然被打者无伤,但打人行为本身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即便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也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不过,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比如只是轻微的推搡,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该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所以,被打无伤不和解时,公安机关会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过程、打人者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对打人者进行拘留以及拘留的期限。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打人者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且情节达到需要拘留的程度,那么就可能会对其进行拘留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