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孕妇致轻微伤会怎么判?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是孕妇,在拉扯过程中把她弄成轻微伤了。我很害怕会被判刑,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我,会判得很重吗?会不会留案底影响我以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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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在法律层面,殴打孕妇致轻微伤,通常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中的判刑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里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而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不过,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殴打孕妇致轻微伤,很可能会按照上述法条中更重的处罚幅度来进行治安处罚。 此外,受害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也就是说,侵权人不仅可能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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