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三年内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我是一名退役士兵,听说退役士兵在三年内可以抵减增值税,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是不是真的。我现在自己开了个小公司,就想了解下,我能不能享受这个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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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三年内是可以按规定抵减增值税的。这是国家为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该政策时,退役士兵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退出现役证等,以证明自己的退役士兵身份。同时,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执行标准和操作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确保能正确、顺利地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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