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北京交通事故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不是一个固定数值,要通过多个赔偿项目计算得出。 首先是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八级伤残的伤残系数是30% 。计算公式为: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 伤残系数(30%) × 赔偿年限。北京地区自2020年4月1日起(含本日)后的相关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统一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除了残疾赔偿金,还有其他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就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所花费的实际费用,以医院的票据为准。误工费,如果因为受伤耽误了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误工费就是根据误工时间和本人收入状况来计算。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所支出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是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有需要扶养的人,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精神抚慰金,一般在1.5万 - 3万元左右。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影响其以后生活能力和获取经济收入能力的一种生活补助赔偿。 伤残系数: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系数,用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