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除了好色,还犯什么罪了?

我平常就是有点好色,但也没干啥过分的事儿。最近有人老说我可能犯了其他罪,我就特别纳闷,除了好色这事儿,我也没做啥出格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除了好色之外我还可能犯啥罪啊?
展开 view-more
  • #刑事犯罪
  • #强奸罪
  • #猥亵罪
  • #传播淫秽品
  • #法律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好色”本身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它通常只是一种个人的情感或心理倾向。然而,当这种情感或倾向转化为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面为你列举一些可能涉及的犯罪情形:首先是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通俗来讲,如果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 其次是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简单来说,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搂抱、抠摸、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或者对他人进行侮辱,就可能触犯此罪。 再者是猥亵儿童罪,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只要是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不管儿童是否同意,都构成此罪。 还有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出于“好色”心理,传播色情低俗的内容,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此罪。总之,判断是否犯罪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