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彩礼给男方还贷离婚会怎么判?

我结婚时收了彩礼,后来用彩礼帮男方还房贷了,现在我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关于彩礼还贷这部分的事情啊?是会把这部分算成共同财产分割,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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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彩礼给男方还贷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种因素来综合判定。首先要明确彩礼的性质,若无特别约定,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窘,那么男方可请求退还彩礼,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 如果不存在上述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那么彩礼作为共同财产用于男方还贷,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用彩礼共同还贷了,女方可能会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补偿等。 另外,如果彩礼是借款,且该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相关概念: 彩礼: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按照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由夫妻共同共有。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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