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如何判决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离婚的话,彩礼这部分法院 会怎么判呀?是都会归我,还是有可能要还给男方?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关于离婚判彩礼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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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彩礼的判决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通常来说,彩礼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财产,在离婚时不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如两人只是订婚,没有去民政局领证,之后决定分开,这种情况下彩礼要返还给男方。
其次,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相互照顾、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如果只是登记结婚,但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离婚时彩礼可能要返还。
最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比如男方家庭为了给彩礼,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也可能要返还。
同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对于彩礼的归属也可以自行确定,既可以把彩礼当作个人财产,也可以当作夫妻共有财产。总之,离婚时彩礼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判定。
相关概念:
彩礼: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
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相互照顾等实质性的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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