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彩礼是怎样规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彩礼。现在想知道在离婚的情况下,这彩礼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要退还,还是可以自己留着,想了解下具体法律对这块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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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彩礼的规定,主要涉及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的问题。 首先,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它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财物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是说如果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没去领结婚证,那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领了证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过日子,离婚时给付彩礼方也能请求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情况下离婚,给付彩礼方同样可请求返还。需要注意,后面两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彩礼返还具体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要是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能返还比例就低;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彩礼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了,那返还数额也会有变化;还有双方的过错程度,比如哪方提出离婚、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 相关概念: 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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