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对象结婚没多久,现在打算离婚。结婚前我家给了他家一笔彩礼,现在想知道要是真离了,这彩礼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啊?是能全要回来,还是只能要一部分,还是要不回来了?就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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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彩礼的判决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简单说就是没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要返还给给付方。比如男女双方只是举办了婚礼,却没去领结婚证,之后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领了证,但实际上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一起生活,比如因为工作等原因,虽然领了证却一直异地且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比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家庭经济状况变差,甚至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比如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或者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而且,即便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返还的数额,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 相关概念: 彩礼: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家的聘礼或礼金 。 共同生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在日常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居住、共同消费等,形成一个紧密的生活共同体。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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