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在夫妻债务纠纷中,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并明确举证责任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有所不同。 情况一: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当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为家庭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所产生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无需额外举证该债务为共同债务。 情况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一方擅自大额借款用于投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时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 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如果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例如,能够证明该债务是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 总之,在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等具体情况来确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夫妻双方,都需要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