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定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想申请低保,但是不太清楚家庭收入该怎么计算。我家里有我和父母,我工作有工资,父母有一些退休金和存款利息。想知道在申请低保时,这些收入都怎么算,哪些算在家庭收入里,哪些不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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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核定家庭收入是确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家庭收入就是一个家庭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所有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收入。 一般来讲,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工资性收入就是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像您工作所得的工资就属于这一类。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剩余部分。财产性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您父母的存款利息就属于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有养老金、赡养费、救济金等,您父母的退休金就属于转移性收入。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计入家庭收入。根据相关规定,政府给予的奖励金、见义勇为奖励金、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通常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一般按照申请前一定时期(通常是6个月或12个月)的收入总和来计算,然后再除以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人数,得到月人均收入。比如,您家申请前12个月的总收入是12万元,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3人,那么月人均收入就是120000÷12÷3 ≈ 3333元。 具体的计算标准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可能因地区而异。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工作。所以,您需要以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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