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是怎样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是为了准确识别和确定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的生活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家庭收入低、财产状况也符合要求的家庭可以申请。 在认定方面,主要从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方面考量。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但一些特定的收入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比如国家给予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救助的生活补助等。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同地区对于家庭财产的具体认定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如果家庭拥有豪华住宅、多套房产、高档车辆等价值较高的财产,可能不符合低保认定条件。 除了收入和财产,认定时还会考虑家庭支出情况。比如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大疾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会适当扣减。同时,也会考虑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就业状况。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人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时,可能会影响低保的申请和认定。 此外,认定程序也很重要。一般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总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是一个多方面、多环节的体系,旨在确保真正困难的家庭能够得到应有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