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法律中,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就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首先,要明确迟延履行利息的构成,它分为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法律文书中规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这个方式来计算这部分利息。比如,法律文书规定借款按照年利率 5%计算利息,那么在相应的期间内就按照这个利率计算一般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在一般债务利息之外额外计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这里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是固定的利率标准,迟延履行期间是指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从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分别计算。
举例来说,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法院判决甲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偿还本金 10 万元及按照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甲未按时偿还。到 2024 年 6 月 1 日甲才还款,其中一般债务利息就是 10 万元×6%×(5÷12)年 = 2500 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 10 万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150 天(从 2024 年 1 月 2 日到 2024 年 6 月 1 日)= 2625 元。那么甲总共需要支付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就是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之和,即 2500 + 2625 = 5125 元。
在实际计算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一般债务利息。而且,对于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总之,在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进行,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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