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不太清楚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每次发工资感觉加班费都不太对,想知道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加班费计算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该如何判断公司给我的加班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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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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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一个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法律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概念。正常工作日加班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休息日加班就是在周六、周日等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进行工作;法定休假日则是国家规定的如春节、国庆节等特定节假日。 对于正常工作日加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小明的日工资是200元,他正常工作日加班了2个小时,假设他每小时工资是200÷8 = 25元(以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那么他这2个小时的加班费就是25×2×1.5 = 75元。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给他75元的加班费。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还是以小明为例,如果他在周六加班了一天,那么他这一天的加班费就是200×2 = 400元。不过,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而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在春节期间加班,小明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他就能获得200×3 = 600元的加班费。并且,法定休假日加班是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的。 这里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劳动者在遇到加班费计算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合理。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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