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了解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3.5×5000 = 17500元。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其三倍就是12000元。小张月工资为15000元,在该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12000×12 = 14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小王在单位工作了2年,月平均工资只有18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2000元来计算,即2×2000 = 4000元。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违法解除与小赵的劳动合同,小赵在公司工作了1年,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正常经济补偿金是1×6000 = 6000元,此时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就是6000×2 = 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