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叫她人宝宝侵犯他人什么权利?
我在和一个女生交流时,没经过她同意就叫她宝宝,她很生气,说我侵犯了她的权利。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到底侵犯了她什么权利,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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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经他人同意叫他人“宝宝”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尤其是其中的名誉权和一般人格权。 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虽然叫别人“宝宝”可能看似是一个亲昵的称呼,但如果这种称呼违背他人意愿,并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他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就有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因这种不当称呼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未经他人同意叫别人“宝宝”,可能侵犯了他人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当他人明确表示不喜欢被这样称呼,而继续这样叫,就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不尊重,被侵权人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在较小范围内的不恰当称呼,可能更多地通过沟通、赔礼道歉来解决问题。但如果这种行为持续发生,或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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