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的案件没有立案还能追诉吗?


在探讨十五年前未立案的案件能否追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十五年前未立案的案件,要判断是否能追诉,就得先确定该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假如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过了五年就过了追诉时效,通常不能再追诉。要是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过了十年就不再追诉。但如果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五年还在追诉时效内,是可以追诉的。而要是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二十年之内都能追诉,不过这种情况若要追诉,得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十五年前的案件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依然可以进行追诉。 总之,十五年前未立案的案件能否追诉,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因素综合判断。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