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内容是遗赠是否可以?
我最近在处理家族遗产相关的事儿,想把自己的部分财产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遗赠给特定的人,但不太清楚这样做是否可行,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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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内容是遗赠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遗嘱人的角度来看:一是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精神正常、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二是立遗嘱人的思想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遗嘱体现的是其内心真实的意愿。三是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拿去遗赠。 其次,关于代书和见证方面: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这些见证人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需要注意的是,像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代书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其内容为遗赠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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