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发回中院重审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我有个官司,一审败诉后上诉到高院,高院把案子发回中院重审了。现在我有些新的想法,想增加一些诉讼请求,不知道在这种高院发回中院重审的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我增加诉讼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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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院发回中院重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增加诉讼请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请求的概念。诉讼请求就是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具体主张。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一开始可能只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如果后来原告觉得还应该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这就是增加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是可以在重审时增加诉讼请求的。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随意增加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秩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权利和诉讼效率。如果当事人在重审时突然增加大量新的诉讼请求,可能会打乱诉讼进程,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局面。所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增加诉讼请求。 总之,在高院发回中院重审时,你可以尝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建议你在提出申请前,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增加诉讼请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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