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的罚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前段时间因为一些小违规被行政部门罚了款。现在到了申报所得税的时候,我就在想这行政部门的罚款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呢?要是能扣除,公司就能少交点税,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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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法体系里,行政部门的罚款是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这里我们先解释一下所得税前扣除的概念。所得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时,允许企业把一部分合理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从收入里减掉,然后用剩下的金额来计算要交的税。这样做是因为这些支出是企业正常运营所必须的成本。 然而,行政部门的罚款不在可以扣除的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行政部门的罚款就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一类别。 这是因为行政罚款是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种惩罚措施。如果允许企业将这部分罚款在所得税前扣除,就相当于国家用税收的方式承担了企业的一部分违规成本,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所以,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将行政部门的罚款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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