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判过拘役后还能缓刑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处过拘役,现在又面临可能被判刑的情况。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有过拘役前科的成年人,这次要是符合条件的话,还能不能适用缓刑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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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说,就是先不把罪犯关起来,给一个考验期,要是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这里并没有明确限制有过拘役前科的成年人不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有过拘役前科的成年人,如果这次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 不过,如果之前判过拘役,又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犯罪,可能会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但如果不构成累犯,就依然有适用缓刑的机会。所以,关键要看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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