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生孩子抚养协议是否可以公证?
我有一段婚外情并和对方生了孩子,现在我们想签订一份抚养协议,明确孩子的抚养问题。但不知道这种婚外情情况下签的孩子抚养协议能不能拿去公证,我担心因为婚外情这个原因,公证处不给办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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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外情生孩子抚养协议是否可以公证之前,我们先明确抚养协议的含义。抚养协议是指孩子的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金额等方面达成的一种约定。这种协议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孩子能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可以依法订立合同,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对于婚外情所生子女的抚养协议,如果该协议内容是围绕孩子的抚养事宜,并且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损害孩子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是具有效力的。 关于是否可以公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对协议的内容和双方的身份等进行审查。虽然婚外情本身违背公序良俗,但抚养协议的核心是保障孩子的权益。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公证处通常会受理并为其办理公证。不过,如果协议中有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例如约定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等不合理内容,公证处可能会要求修改或者拒绝办理公证。所以,只要协议本身是合法合理的,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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