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构成抽逃出资罪吗
我对隐名股东和抽逃出资罪这块不太清楚。我有个朋友参与了一家公司,是以隐名股东身份。现在公司运营有些状况,我担心如果他有一些资金方面的操作,会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就想了解下隐名股东到底能不能构成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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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的。首先来解释下隐名股东,它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而抽逃出资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隐名股东虽未在工商登记中体现,但实际上其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享受公司收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当隐名股东存在一些符合抽逃出资的行为时,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等。只要隐名股东有这些行为,并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就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所以说,隐名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构成抽逃出资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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