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能否再诉?
我遭遇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但我觉得这个认定不合理。我想知道,能不能针对这个事故责任认定再去起诉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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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否可以再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它是一种专业性的技术认定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表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复核机制,用来解决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的异议。 然而,在法律上,当事人不能直接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虽然不能直接起诉责任认定,但当事人在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不合理,法院有权对责任划分进行重新判定。 综上所述,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能直接再诉,但可以通过申请复核以及在民事诉讼中对其进行质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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