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暴力证据是否可以申请离婚赔偿?
我遭受了配偶的家庭暴力,并且我收集到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我现在想离婚,想知道凭借这些家庭暴力的证据,我能不能向对方申请离婚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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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存在家庭暴力证据时,是可以申请离婚赔偿的。这里所说的离婚赔偿,专业术语叫做离婚损害赔偿,它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家庭暴力就属于其中明确列举的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你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在离婚时,你作为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也就是实施暴力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证据就显得尤为关键,它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相关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如果认定存在,就会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无过错方所受伤害的程度等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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