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公安部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内容。最近遇到点事儿去报案,不太清楚现在受案立案有啥新规定,想知道这个意见对我们老百姓报案、警方受案立案有啥影响,主要改了哪些地方,能保障我们权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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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主要聚焦于解决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规范工作流程方面,明确了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先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在受案立案审查期限上也有严格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此外,意见还强化了监督管理。健全受案立案监督管理机制,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督察、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受案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建立了受案立案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责任,对不按规定登记接报案、不及时审查或者审查不严、不依法受案立案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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