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天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刚和另一半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对方有要给我支付一笔钱的条款,但对方当场就反悔不给。我想知道在离婚当天,我能不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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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当天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通常情况下,离婚当天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这里的法律文书可以是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时,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作出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但是,这些法律文书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生效。比如,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15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才会生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且义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离婚当天一般都不满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这条法律规定也可以看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且一方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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