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后还能申请复议吗?
我朋友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申请了复核,但复核结果还是不理想。现在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复议,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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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后一般不能申请复议,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制作的,用于认定事故责任等情况的文书。通常来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然而,如果这里所说的“复议”是指对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处罚所提起的行政复议,那情况则不同。如果当事人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所引发的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从知晓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60日内依法提请行政复议。例如,因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认为该处罚不合理,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总之,要区分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还是对交通事故相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来判断是否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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