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时间过了还可以申请复核吗?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错过了复核时间。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想了解错过复核时间后,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争取更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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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时间过了,通常不能再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不过,错过复核时间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解决途径。一方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执法监督。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另一方面,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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