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可以进行行政拘留吗?
我涉及一起案件,目前正处于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最近相关部门又说可能要对我进行行政拘留,我不太清楚在刑事强制措施期间还能不能行政拘留,这两者会不会冲突,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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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刑事强制措施期间能否进行行政拘留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而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针对的是可能涉嫌犯罪的人;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针对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通常不会再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因为刑事强制措施的强度和严厉程度往往高于行政拘留。而且,根据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性质相同的处罚。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除了涉嫌犯罪的行为外,还存在其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且该行为符合行政拘留的条件,那么是有可能在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如果在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且该行为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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