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欺骗一年多感情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我被人欺骗了一年多的感情,在这一年多里我付出了很多真心,现在知道真相后心里特别痛苦。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被人欺骗感情的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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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单纯被欺骗感情一般不能直接要求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所说的人身权益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被欺骗感情并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感情方面的欺骗更多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通常难以进行直接的干涉和调整。不过,如果在欺骗感情的过程中,还存在比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并且因这些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那么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严重精神损害一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比如导致受害人长期抑郁、失眠、无法正常生活工作等。 所以,若只是单纯被欺骗感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精神损失费;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就有可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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