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骗色是否可以报精神损失费?
我被人骗色了,心里特别痛苦,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折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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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人骗色能否主张精神损失费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精神损失费的相关概念。精神损失费,其实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它是指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者某些特定的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导致其精神遭受严重痛苦或者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的一定物质赔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骗色”这种表述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对应的特定侵权行为类型。 如果骗色过程中,涉及到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该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如果骗色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仅仅是通过欺骗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一般很难直接依据现有法律要求精神损失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较难认定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很难证明存在明确的损害后果以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但如果在骗色过程中,同时还存在其他侵权行为,例如在欺骗过程中造成了身体伤害、名誉权受损等,那么受害人可以就这些侵权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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