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有哪些情形?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在签保证合同的时候,对保证期间的约定感觉模棱两可的。我想知道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到底是啥样的情况,要是我这合同属于约定不明,后续会有啥影响,所以想了解下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具体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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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段。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没有按照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啦。当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时,法律就得有相应规定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比如说,在合同里写了“保证人一直承担保证责任,直到债务人把本金和利息都还清”,这就属于这种约定不明的典型情况。 另外,要是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期间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或者计算方式等关键要素表述不清楚、不明确,无法通过合同的上下文或者其他条款确定具体的保证期间,也会被认定为约定不明。例如合同中只是说“在合理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什么是“合理时间”却没有明确界定。 当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到了,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债权人就得按照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了。所以,大家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把保证期间明确约定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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