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一致是否可行?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当时约定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是一样的。现在有点担心这样的约定有没有问题,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一致到底行不行,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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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一致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这样的约定会被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而主债务期间则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一致时,这种约定实际上使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明确,不符合法律对于保证期间清晰确定的要求。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如果允许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一致,那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内就无法确定,债权人可能在主债务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而明确保证期间,有助于稳定交易秩序,让各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当出现保证期间和主债务期间一致的情况时,保证期间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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