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约定保证期间为三年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合同,里面约定保证期间为三年。我不太清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有没有效,担心之后会有纠纷,想问问专业人士,这样三年的保证期间约定是不是被法律认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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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它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保证期间的约定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保证期间的上限作出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是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约定保证期间的。所以,约定保证期间为三年是有效的,因为这既不属于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是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该约定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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