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可以抵消吗?相关法律条文是怎样的?
我把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了别人,结果发现受让方对原债务人也有债务。现在我想知道,这种债权转让之后能不能进行抵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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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是否可以抵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债权转让和抵消的概念。债权转让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让给其他人,让这个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而抵消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的时候,各自用自己的债权来抵偿对方的债务,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是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这就意味着,如果符合这两种情况,债务人在债权转让之后是可以向新的债权人(也就是受让人)主张抵消债务的。 比如,甲欠乙10万元,乙把对甲的这1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而在乙转让债权给丙之前,甲对乙也有一笔8万元的债权,并且甲的这笔债权先于乙转让的债权到期,那么甲就可以向丙主张抵消8万元的债务,只需要再向丙偿还剩下的2万元。 另外,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也能进行抵消。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有向乙支付货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乙把对甲的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后,若甲发现乙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向丙主张抵消相应的货款。 所以,债权转让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具体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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